乘坐飛機的禁帶物品

 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:各類槍支(包括軍用槍、公務用槍、民用槍、其他槍支)、軍械、警械、國家禁止的槍支、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製品;爆炸物品類,包括各類炸藥、爆破器材、煙火製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製品;管制刀具;易燃、易爆物品(氫氣、氧氣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酒精及各類氧化劑等),毒害品(劇毒農藥等物品),腐蝕性物品(硫酸、鹽酸等);放射性物品等;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其他物品。

      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,諸如:菜刀、大剪刀、大水果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,手術刀等專業刀具,文藝單位演出用各種刀、劍等,以及斧、錘等銳器、鈍器。 

       哪些物品限量帶

       發膠、衣領淨、1瓶(350ml)摩絲:1瓶(350ml 

       香水:(500ml)殺蟲劑:1瓶(350ml

       空氣清新劑1瓶(350ml)上述物品累計不得超過1000ml(或1公斤)

       攜帶有酒類等液態物品,不得超過2瓶(1公斤),且請您先辦理托運後,再進入安檢區域。如您帶有碳酸飲料、礦泉水、牛奶、果汁等液態物品,最多可攜帶2瓶(不超過500ml),且要經開瓶檢查,超出部分一律托運。